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有关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表示,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以及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面临不少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东北地区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并就东北振兴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赴黑龙江调研时强调,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重大战略,要抢抓机遇、奋发有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10月份,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指出推动东北经济脱困向好,实现新一轮振兴,事关全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局,事关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事关广大群众福祉,要继续依靠改革创新,坚定信心、破困前行,再创东北地区新的辉煌。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中发7号文件,这是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8月份,我委出台了《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大核心任务,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战略部署,使中发7号文件确定的政策更加细化、实化和具体化,近期,我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充分征求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也就是国发62号文件,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三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意见》要求,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东北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东北地区不同阶段振兴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东北振兴工作的整体统筹和布局,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了《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包括三部分,共12章。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东北地区的发展环境,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振兴目标。第二部分从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区域协同协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构筑生态屏障、构建开发窗口、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提出了任务目标。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一是出台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在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早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统筹指导。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指导,共同研究重要政策、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形成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整体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我委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定期将相关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我们相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东北地区一定能够克服当前的困难,进入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振兴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