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鉴定领域频现“收钱后为一方利益代言”、“花钱买鉴定”等乱象。司法鉴定结论依赖于专业人士的判断,一旦“鉴定权”被用于寻租牟利,将对司法公正造成巨大伤害。
近日,江苏一男子自述遭遇司法鉴定不公,“轻伤”变“无伤”,打人者借此逃脱法律制裁。
年逾七旬的朱某明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民。2021年5月28日晚9时许,正在家中休息的朱某明突闻一阵叫嚷声出门查看,原来是同村村民刘某平一行6人上门找茬。刘某平冲过来就朝着朱某明头部打了一拳,又拿洋镐击打朱某明胸口,将朱某明打倒在地后还踢了一脚。朱某明家人报警,民警很快到场了解情况,而打人者刘某平在事后逃逸,第二天下午才到派出所做笔录。
被殴打后,朱某明出现头胸部肿痛、呕吐等症状,当晚被120送往县医院,医生诊断肋骨右侧第4根可疑不完全骨折待排。经胸部三维重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右侧第4根不完全骨折可能性大,左侧第5根肋骨皮质欠光整。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复查结论为右侧第3根皮质欠规整,右侧第4、9根肋骨皮质褶皱。期间,朱某明还被诊断出创伤后急性反应,存在很大精神病风险。
为进一步确认是否骨折,朱某明又前往多家医院复查,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均作出右侧第4、9肋骨陈旧性骨折的诊断结论,门诊专家诊断两根肋骨骨折,建议休息一周,避免重体力劳动和激烈运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第3、4、9肋骨陈旧性骨折。
9月18日,朱某明收到了射阳县公安局出具的伤情鉴定通知书,鉴定结论为“右侧第3、4、9肋骨的影像学表现不符合新鲜骨折特征,不予评定损伤程度”。
对于此鉴定结论,朱某明持有异议。“几家医院确诊陈旧性骨折时已是8月份,距离事发已有两个多月时间,而超过3周以上,影像上都表述为陈旧性骨折。况且事发前一个月我在医院体检做过CT检查,当时并未查出骨折,进一步证实骨折就是被殴打造成的。”
通过查看鉴定报告,朱某明发现其中存在猫腻。该鉴定书不仅对案发当晚门诊诊断胸部软组织受伤、腿部皮下淤青只字未提,对医院数次诊断精神疾病并开出精神病药物亦未提及,更未对各医院的ct报告作伤情综合判断。朱某明认为,该伤情鉴定不全面,与事实不符,作出鉴定的法医尹某、侍某有做伪证之嫌。
朱某明表示,在鉴定过程中,办案民警曾通知他将医院CT交由法医侍某请专家会诊,该会诊结论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最后却没有出现在鉴定报告中。朱某明向侍某询问会诊结果,对方亦拒绝告知。
“为什么对ct报告中关于骨折长骨痂的表述视而不见?对肋骨骨折根数的变化视而不见?对门诊诊断结论骨折视而不见?对案发当晚诊断胸部软组织受伤视而不见?对腿部软组织受伤图片视而不见?”面对这样的疑问,法医侍某称朱某明未提供相应材料,一句话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朱某明对法医鉴定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历时一个多月最终等来的却是市局不予受理。“办案民警未提交全面材料,企图草草结案,导致出现这样的结果”,朱某明于是向多部门举报投诉。10月25日,办案民警告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伤情鉴定,在朱某明表示只接受省厅或市局鉴定的强烈要求下,办案民警通知他11月12日到盐城市公安局重新鉴定。
事情至此似乎出现了一丝转机,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朱某明始料未及。
当天在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里,朱某明见到了包括市公安局三位法医、射阳县公安局法医尹某、两位医院专家和办案民警在内的7人。市局法医处彭处长明确表示“今天不是来做鉴定的,而是请专家来给你解释鉴定上的一些疑问”。朱某明提出能否现场会诊鉴定或者出具一个书面结果,均被拒绝,双方未达成一致。会后,朱某明无意中看到县法医尹某从后备箱里拿出一幅画一样的东西送给一位专家,其他人是否有“私相授受”犹未可知。
“既然不是重新鉴定,为什么将我骗来?如果此前鉴定的“无伤”是真实公正的,为什么不肯出具书面说明?”朱某明说,自己曾将医院检查报告发给省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天坛医院骨科和放射科专家看,对方均明确表示是骨折,有少量骨痂生成。其他法医看过材料后,亦明确答复构成轻伤二级。
由于司法鉴定为“无伤”,射阳县公安局对打人者刘某平不予行政处罚。“当天一共来了6人,虽然只有刘某平一人动手,但其他5人一直在旁喊“给我打”,为打人者助威,办案民警却让这5人当证人,简直匪夷所思!”朱某明表示会继续投诉,寻求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希望上级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司法公正。
本来,司法鉴定结果是老百姓心目中最公平、最中立、最铁面无私的那个终极答案。但是当花钱可以买任何想要的结果时,人们心中对于司法敬畏的底线被击穿,社会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违法鉴定暴露出的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鉴定人员权力过大,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予以规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