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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赵薇夫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之前炒的沸沸扬扬的赵薇夫妇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的处理结果,但被证监会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结局,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后续还将面临大量股民的索赔。
事件始末:2016 年 12 月 23 日,浙江万好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祥源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祥源文化已发行股份的 29.135%。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
2017 年 2 月 13 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 18,500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 52,928 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 5.0396%,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7 年 2 月 16 日,祥源文化、万家集团、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某银行支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某银行总行进行审批。 2017 年 1 月 20 日,龙薇传媒接到某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2017 年 3 月 29 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证监会认为在上述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律师:祥源文化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谢连杰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该事件受到损失的股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回损失。股民进行索赔应符合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这一条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另外,根据祥源文化2016年年度报告,截止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2,668户,如符合索赔条件的股东占比按5%来推算,则可进行索赔的股东人数将多达5133人。目前就祥源文化股票谢连杰律师团队正在陆陆续续接受股民索赔咨询及登记。因此,祥源文化、孔德永、龙薇传媒、赵薇夫妇在被处罚的同时,后续恐还需面临大量股民的索赔。更多索赔资讯请关注谢连杰律师团队公众号“股民索赔法律服务”。(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