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ID=9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
栏目ID=9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面临股民索赔事件越演越烈,也有越来越多的股民参与到索赔中,但股民在参与律师的索赔征集时却发现,为何不同的律师所认定的索赔时间条件不一,也因此产生了困惑。
这其实主要是关于本次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认定的问题,由于目前法院对于揭露日观点不一,在已往的实务判例中认定的标准亦不同所导致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谢连杰律师表示,针对祥源文化本次索赔的时间条件无外乎三种:第一种,将立案调查公告日作为揭露日,则具体索赔条件为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2月28日以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第二种,将祥源文化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日作为揭露日,则具体索赔条件为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第三种,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作为揭露日,则具体索赔条件为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1月10日以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但由于后续祥源文化的受理法院为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法院以往的同类型案件情况,一般是将立案调查公告日作为揭露日,因此,谢连杰律师团队目前暂以上述第一种作为索赔条件。
对于索赔时间条件点有困惑的股民,谢连杰律师建议股民可根据拟委托律师所认定的索赔时间条件进行登记,即使不符合拟委托律师的认定标准,但只要符合其中另外两种索赔时间条件,亦可将索赔材料先邮寄拟委托的律师,毕竟对于最终的索赔时间点,还是要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时间条件为最终标准,还是有机会获得索赔的,了解更多证券索赔资讯可关注谢连杰律师公众号“股民索赔法律服务”。
根据祥源文化2016年年度报告,截止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2,668户,因此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人数较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数量基数自然也就比较大。另外,由于本次事件涉及赵薇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物,因此也就有了所谓的明星效应,在社会上得到了较大传播宣传。这也是本次祥源文化、赵薇夫妇遭索赔事件的特别之处,亦导致参与索赔的股民不管是从人数上还是积极度上都比以往同类型索赔案件要高,所以有时候对于明星来说,明星效应并不是什么好事情。(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