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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人看守所患癌垂危,家属申请取保就医频受阻

2021-06-16 11:45:34    来源:环球资讯网    编辑:No1    人气: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上称自己的父亲患上了肠癌晚期,急需救治。屡次向深圳坪山区法院申请取保就医遭拒。据了解,该名网友的父亲未被定罪。

事情经过如下:

2018年2月18日起,小学三年级文化的邓某因2011年坪山区上洋污泥处理厂征地拆迁补偿中涉嫌诈骗和行贿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至今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2019年12月20日,广东深圳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犯行贿和诈骗罪,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邓某不服一审判决。律师表示:邓某的行为充分表明是拆迁部门许可下村民征收拆迁过程中的普遍客观现象,是全村被拆迁村民与拆迁部门组织在村民大会协商一致下的集体行为,并不是基于相关工作人员的错误认知下间接骗取拆迁补偿款,也不是主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后来,邓某提起了上诉。

2020年5月12日,深圳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邓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撤销深圳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案件拖延至今。2021年4月14日,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突然电话通知律师有关邓某的病况。家属在律师的告知下得知邓某之前曾接连几天腹部剧烈疼痛,服药后仍无效果后送至二甲医院福田第二人民医院,检查10天后才诊断出肠癌,也未通知家属就进行手术治疗并切除

其20公分大肠,手术后复查邓某癌细胞已扩散发生肝转移的情况。次日,家属为尽最大可能挽救邓某朝不虑夕的浅薄生命,请律师向坪山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向坪山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2021年4月28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4月29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患有严重疾病,没有继续羁押必要,建议深圳坪山区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深圳市第二看守所亦发函建议坪山法院对邓某变更强制措施。

 

2021年5月6日,坪山区法院不支持坪山区检察院关于邓某变更羁押的决定,建议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律师认为此建议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后听证会撤销。5月8日,坪山区人民法院又提出对邓某进行病情鉴定。律师认为法院启动病情鉴定依然无任何法律依据:关于邓某被控诈骗行贿罪尚未定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拟以原一审判决十年以上准备启动病情鉴定,根据公权力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并无明确成文法规定,涉嫌程序违法越权司法。另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中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邓某明显符合取保候审所具备的条件

家属咨询到某肿瘤医院的教授:“根据目前大肠癌肝转移的身体状况属于癌症晚期,如果得不到好的治疗,恐怕邓某只有2~8个月的时间”。家属表示:自邓某发病已经过去快两个月了,我们左右奔走上下求索,致信市公安局,之后坪山公安分局经侦和深圳中院与坪山法院沟通,法院均回复结果是需要病情鉴定以及程序问题,目前仍未给予明确答复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只恨亲情无诉处,问君何处下池阳”。作为一个子女,在父亲尚未定罪且人之将死时不多日,尽人伦之孝道是基本人权。黄泉无客店,但求床前夜。我们相信法律是严厉的,但不是无情的,不是权力利益的形式偏见,而是伦理价值的具象体现,更不是狡辩缓刑的避风港,而是现代法制社会的道德情感载体。在此恳求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公平处理彰显程序正义和人本主义,期待父亲早日取保候审出来医治,免于独受病魔折磨郁郁寡终。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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