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从其他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并不用于制造,而是通过诉讼赚取不当利润的行为,被称为“专利流氓”行为。这种恶意利用法律规则,违背立法初衷,破坏社会创新秩序的行为危害极大,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关注,各国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流氓”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本身并不研发、生产压缩机的奥克斯,在向日本东芝开利购买即将过期的压缩机专利后,立刻起诉格力,要求巨额赔偿。为了诉讼而购买专利的意图明显,此举是否属于通过“专利流氓”行为进行报复,引发广泛关注。
资料显示,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了即将在2020年过期的空调压缩机专利(专利号为CN00811303.3),随即,在2019年1月,奥克斯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诉讼。
据了解,该项专利属于行业内通用技术,有效性也有争议。此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家的评估中,一致认为该专利属于现有技术、不能独立解决技术问题,应当被无效。同时,所有变频压缩机企业都在使用该技术,例如大金、日立、海利等。在该项专利长达20年的保护期内,东芝开利从未对任何企业提起过诉讼。
记者也注意到,根据司法公示信息,奥克斯在专利侵权方面不良记录颇多,涉及国内国外LG、美的、格力等众多企业。其中仅针对格力,就因28款产品专利侵犯行为,被法院终审判决赔偿额高达5670万元;同时还有赔偿标的为6000万元仍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当中。
此外,2019年奥克斯还因能效虚标,被格力实名公开举报,被迫公开道歉,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顶格罚款。业内普遍认为奥克斯的做法“专利流氓”行为特征和报复的主观恶意明显。
建设创新型国家,既要保护好创新企业的合法权利,阻止恶意侵权,同时也要打击“专利流氓”利用法律空子破坏创新秩序的恶劣行为。针对专利流氓现象,学界和众多法律专家也纷纷提出建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杨延超、吴烁指出,从监管和立法层面,应提高“专利流氓”的诉讼成本,让“专利流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付出相当的代价,从而防止“专利流氓”对创新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