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4日下午,大理祥云县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初三学生在家中自杀身亡。家长认为孩子的死与其班主任辱骂、孤立等冷暴力及体罚有关,但学校回应不存在过错,拒担责任。
男生辰辰(化名)今年15岁,就读于当地祥华中学,辰辰父亲早逝,由母亲一人抚养长大。今年7月学校重新分班,辰辰被分在年级主任刘某的班上。曾经多次亲眼目睹新班主任刘某打骂学生的辰辰,数次向母亲诉说自己对于刘某的惧怕,其母史女士于是向学校请求换班,但未被许可。
8月22日,开学第一天回家,辰辰情绪异常低落,向母亲提出帮他请假休整几天。史女士第二日一早向班主任刘某请假,刘某要求带辰辰去学校。在学校操场上,刘某当众责骂辰辰和母亲,要求他亲口认错。辰辰一时没有开口,刘某表示“不开口就无法教这个学生”。考虑到辰辰情绪不稳定,史女士向刘某请了两天假,回家开导孩子。
其后,史女士数次带着辰辰去学校沟通上学事宜,但刘某态度强硬,让辰辰和母亲在教室外走廊上站了三个多小时。期间,辰辰之前的班主任曾帮忙向刘某求情,并明确告之孩子的性格特征,但刘某当着其他老师训斥说“辰辰不是内向胆小,是臭脾气,一定要把他拿下!”孩子母亲哀求刘某能否将口头道歉改成书面检讨,刘某一口拒绝。没有办法史女士只有去该校德育处批假条,将假条交给刘某,其却出言辱骂史女士“不要装可怜求同情!”,刘某辱骂史女士对辰辰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辰辰悲愤地说“我的错,为什么连妈妈都要骂?我很难过。”
9月3日,在辰辰开口道歉后,刘某终于同意让辰辰进教室。而史女士再次被刘某训斥,对方还出言讥讽“有本事就转班”。当天放学后,辰辰告诉史女士“老师是不是在整我,她让我一个人坐在最后一排,我原本是有同桌的。我真的不敢去上学了,现在都这样对我,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她打过好多人,我也会被打的。”第二日下午,辰辰在家中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监控显示事发前一天遭老师体罚
家属多次信访,公安机关终于同意家属于10月23日查看监控。监控视频显示,9月3日下午13时46分13秒,刘某从教室后门进入,直接走向辰辰,用书本击打辰辰,同时用手指着辰辰骂,在辰辰的手臂上拧掐,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秒。
史女士认为,刘某对辰辰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用个人情绪来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更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最终摧毁了一个少年的弱小心灵,直接导致辰辰走向绝望。而事发前一天的直接体罚,更是辰辰自杀的导火索。
事发后,辰辰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祥云县公安局作出“通过调查未发现班主任刘某侮辱学生和家长,变相体罚的情况”的调查结论。祥云县教体局亦称刘某不存在体罚,且辰辰是在家中自杀,学校和老师没有任何责任。校方态度高傲,在家属信访前,都没有任何人出面过问此事,亦没有给家长任何解释。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论,史女士不认同且感到很气愤。“刘某对孩子及家长恶语相向、言语侮辱是事实,其它老师有目共睹,刘某体罚更有视频为证。而在警方的卷宗中,只将刘某的行为记录为“拍了两下”,不知是由于工作疏忽,还是有意包庇。”
由于史女士不断上访,9月25日,由祥云县信访局牵头,教体局、祥华中学和家属进行了协商。教体局表示仍以公安的调查结论为准,同意由学校进行经济赔偿,但拒绝担责。学校律师称此事只涉及民事赔偿,让家属提具体的解决方案。而家属的要求是,首先要追究校方及班主任刘某的责任,再谈其他。双方协商未果。
10月15日祥云县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排除刑事责任。史女士不服,向大理州公安局提出复查请求,该局维持祥云县公安局的结论。家属随后向大理州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目前已获受理。
3个月2起学生自杀事件教体局:不稀奇
据了解,祥华中学在最近三个月内已发生两起学生自杀事件。6月,一名初二学生在学校坠楼身亡。史女士曾就学校屡次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向教体局提出质疑。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本应引起重视,教体局长却表示:“现在网络随便打开,全国每天像这种诸如此类的事件都有,不要说是民办学校,就是公立学校,(发生这类事件)都不奇怪。”
公开资料显示,祥华中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创办于2007年,由祥云县政府招商引进,福建岚华教育集团投资组建,现有初高中一百多个班。
常言道“言教不如身教”,对孩子的教育虽然说不能迁就,但也不能伤害到他们的身心。未成年人年纪虽小,但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老师随意辱骂、严声训斥,往往会导致学生自尊心受到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如若不是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断然不会选择轻生。学生因老师的羞辱而自杀、自伤,显然学校存在过错,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