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 樊瑞)11月2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十五五“时期竞争政策创新与实施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十五五”时期竞争治理的原则与任务、构建统一大市场等问题展开研讨,力求凝聚共识、服务“十五五”规划建议和竞争政策体系完善。
与会专家指出,“十五五”时期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核心在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壁垒。专家强调,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竞争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有效衔接,最终形成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十五五”时期推进竞争政策纵深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系统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的关键节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对完善竞争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公平有序且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新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晓晔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当前仍面临挑战。她强调,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雁北指出,我国竞争政策法律体系构建与市场化改革同步,历经培育探索、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加入WTO后的改革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等四个阶段演进,始终坚持“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与“约束政府干预行为”双端发力。孟雁北强调,“十五五”时期推进政策实施,需妥善处理地方经济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之间的平衡,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条款适用,实施路径应更加多元,与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衔接,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与行业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翔峰关注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他介绍“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理论实践演进与核心内涵,明确其为“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的重要原则。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竞争秩序的构建要求,刘翔峰强调需破除建设过程中的卡点堵点,规范竞争行为,呼应2022年以来相关政策文件的部署。对于“十五五”时期竞争治理的原则与重点任务,他指出应包括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促进生产要素平等有序配置、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和价格无序竞争等。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兵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破解分工与市场容量不匹配问题。为此,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构建央地协同的激励相容机制,探索政策一致性审查;以敏捷治理畅通数据、技术等新型要素配置,以精细治理破解行政垄断与行业壁垒,以智慧监管提升跨区域执法效能。
以竞争政策与财税改革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周孝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十五五”时期国家战略重点,反垄断执法可通过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打破行政性和区域性壁垒、激发创新活力等路径,为产业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同时,他提出完善规则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跨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及财税金融政策衔接等对策。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孙震他指出,“十五五”规划建议高规格重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确立为两条主线。结合规划建议文本,他从“现代”与“现代化”、“统一市场”与“统一大市场”的一字之差切入,认为前者体现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系统升级,后者体现对国内市场效率和竞争力的更高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席鹏辉从财税视角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畅通要素流动,但地方政府在保增长、稳就业、保税收的压力下,通过财政补贴、税费返还、低价供地等方式招商引资,易演变为变相税收竞争。对此,他建议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财政政策制定、预算和执行全过程,以实体投资和真实经济活动为导向清理面向特定企业的优惠,保留普惠性政策,引导地方政府依托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优化开展招商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海兵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竞争政策》为题发言,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竞争政策”,提出二者存在双向作用关系:竞争政策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产业演进也推动竞争政策调整优化。他结合调研指出,当前竞争政策在理念普及、制度框架和政策效能等方面仍有欠缺,需通过加强研究和评估,提升其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力。
专家建言反垄断执法的工具创新与目标优化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表示,反垄断执法能够有效减少和消除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阻碍。他指出,监管部门除严格开展执法办案外,还通过发布重点行业竞争状况评估、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等方式创新监管工具,既向市场主体释放明确监管信号,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体检”和预警。他强调,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反垄断执法在数据获取、算法识别和动态监测等方面同步实现技术升级,以适配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需求。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易芳认为,反垄断法在我国需承载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供应链韧性等多重政策目标,执法过程中应避免简单“一刀切”。她建议从研究、立法和执法三个层面细化规则,结合不同执法主体、行为类型与政策目标的差异,设计更具针对性的监管策略,让反垄断执法更好服务于产业体系现代化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郝俊淇分享了三点思考,其一,从产业组织政策视角来看,反垄断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其二,可考虑将破除行政性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内容适度纳入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使其更好回应国家战略需求;其三,财政政策应坚守公共性导向,在严格适用效果原则的前提下,对实现公共利益但形式上可能影响竞争的行为探索有条件豁免,并通过构建政府间财政关系平衡法、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等缓解地方财力失衡引发的不当竞争激励。
本次研讨会在上下午设置两个平行的实务论坛,分别就“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热点关注”与“个人责任、违法所得、罚款基准与反垄断执法”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形成具有实践针对性建议。实务论坛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带头人邓志松律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作总结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金善明研究员等主持会议。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以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务界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