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亿不公判决黑幕真相:权钱勾结与司法干预双重手段围猎抢夺近百亿土地权益!
深圳三亿不公判决幕后真相曝光!深圳中院作出的(2025)粤 03 民终 23481 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罔顾协议明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任何情况下不退”,枉法判决蔡昌明返还2.058亿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让蔡昌明来承担金和成公司的投资风险!这场看似普通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幕后实则是由高位官员、政府人员、资本方与司法人员相互勾结的利益团伙,通过 “司法干预+项目阻碍” 双重手段,实施的针对蔡昌明及裕顺公司享有的开发价值近百亿的土地权益的恶意围猎!
十余年耕耘:百亿土地权益的合法由来
2010年,坂田集团因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及政府征转土地仅有110元每平方米的货币补偿,社区原村民反对相关部门来转地,剩余未征转的集体土地却又难以盘活获益,后续可持续发展受阻,陷入困境,而政府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也因此难以推进。为破解僵局,坂田集团经过多方考察,选定裕顺公司为合作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裕顺公司以全风险代理模式,为坂田集团以剩余未转空地为条件向政府部门申请返还用地,申请到的返还用地裕顺公司占40%,2012年裕顺公司 “让利于民”将分成比例从40%变更为26%。
当年政府还没有土地补偿的政策,仅是个案申请,裕顺公司受托后,通过查档、调研、申请、诉求、信访等多重途径攻坚克难,历经多年协调推动事宜进展,最终,政府部门与坂田集团协商达成旨在解决政府公配项目征转地问题及坂田征地返还用地的《一揽子方案》,该《一揽子方案》于2015年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明确返还坂田集团17.14万平方米居住用地,至此,裕顺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申请返还用地“的义务。此后坂田集团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审批的《一揽子方案》转地事宜,也表决通过了裕顺公司土地分成权益,且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该《合作协议》及土地分成权益合法有效,该土地开发价值近百亿,蔡昌明作为裕顺公司土地权益的核心推动者,本以为多年的付出终将收获回报,却未料这份合法权益已被利益团伙觊觎围猎。
第一步 2019年金和成公司介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金和成公司法人郑有水(上市公司金龙羽集团法人)看好裕顺公司享有的土地分成权益,想与蔡昌明合作共同争取实现该土地分成权益,但因为蔡昌明只持有87%股权,13%股权在小股东手上且限制了蔡昌明87%股权交易,郑有水提出以借款2.158亿元方式要求蔡昌明将小股东持有的13% 股权收给他,如果收购成功则该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因涉及金额巨大,蔡昌明担心其以后反悔,不敢去收,在郑有水多次承诺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定金,除未收回该13%股权外,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蔡昌明才敢在2019年将小股东持有的13%股权收购给金和成公司。另外因坂田集团还未取得返还用地、坂田集团答应给裕顺公司的土地分成权益也还未取得,金和成公司不敢同时收购蔡昌明的87%股权,金和成为规避风险,双方约定共同努力包括以“打官司”的方式争取实现公司的土地分成权益后再收购蔡的87%股权(尚未转让的87%股权属于附条件履行)。上述约定事实证明,13%股权属于金和成自担风险的投资入股行为,后续87%股权是根据双方能否争取实现公司的土地权益来决定是否交易,本案属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第二步 金和成公司介入后,项目开始遭遇阻碍
反常的是,在蔡昌明与金和成公司合作后,街道办、国土局正要和坂田集团签署《三方协议》时,本来顺利推进的《一揽子方案》却开始遭遇各种阻碍:
2019 年,龙岗区政府会议明确要求坂田集团与政府部门签署《三方协议》后即可履行转地落地手续,但在坂田集团准备签署《三方协议》时,某些基层工作人员却恶意误导 “重置价”,煽动群众,散布《一揽子方案》会造成坂田集团1800多亿的损失及《一揽子方案》无法实施的不实谣言,阻碍《三方协议》的签署,企图废掉市政府审批的《一揽子方案》,将裕顺公司踢出局。难道市、区政府及多个部门研究多年审批的《一揽子方案》会实施不了?会让集体企业破产?
而坂田集团却不理会裕顺公司及蔡昌明的沟通解释,在裕顺公司多次函告催促,但坂田集团仍未签署《三方协议》近一年时间的情况下,裕顺公司无奈于2020年提起诉讼,而在该案中坂田集团所称的《一揽子方案》无法实施的借口、意图推翻否认裕顺公司工作成果及合法权益,及诉讼后政府明确重置价的相关文件等,直接暴露了这个团伙恶意误导重置价、阻碍《一揽子方案》实施、意图抢夺裕顺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法目的。但最终经深圳中院及广东高院查明事实,认定裕顺公司与坂田集团《合作协议》及土地分成权益合法有效,也确认了裕顺公司工作成果。
并且在该案诉讼期间,某些基层工作人员企图打着“集体利益”的旗号,意图否认和减少裕顺公司合法权益,为资本方替换裕顺公司、重新分配利益铺路。完全无视裕顺公司十余年的全风险付出,从政府没有返还土地政策到为坂田集团争取到17.14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且分成从 40% 降至 26%,而坂田集团能获得 74%的分成,对比与开发商合作的非农项目,坂田集团出地出指标却最多只有30%多的分成,开发商只需拿到土地证后贷款开发不需要花费太多就能拿到70%的利益。这些人的企图经裕顺公司与蔡昌明及时通过诉讼、信访、举报等方式维权才未能得逞。
在诉讼后,经蔡昌明沟通协调及与当年经办人员了解后,坂田集团对《一揽子方案》的来龙去脉完全清晰,于2023年向政府申请继续履行《一揽子方案》。
第三步 金和成公司恶意提起诉讼,法官连环枉法判决
金和成公司在取得13%股权后,在2019年坂田集团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时,不但拒不履行与蔡昌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共同争取义务,反而在公司项目遭遇刁难阻碍、蔡昌明独自推动公司诉讼之际,于2022年恶意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担风险收购13%股权、共同争取实现公司权益后再交易87%股权的法律关系捏造成“取得土地权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蔡昌明违约未交付含土地权益的100%股权“借口,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早在2019年就已交易完毕的13%股权、要求蔡昌明返还2.158亿13%股权转让款及支付利息。
该诉请与合同约定完全相悖,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协议明确是基于裕顺公司项目权益现状建立的股权转让关系,协议也没有任何条款约定合同目的是取得土地权益,双方共同争取实现裕顺公司土地分成权益仅是87%股权交易条件,而不是合同目的!与已交易的13%股权更无任何关联,且蔡也从未保证公司一定能拿到土地分成权益,金和成公司所谓的取得土地权益的合同目的根本不存在,但法院却恶意将87%股权交易条件恶意篡改成股转合同目的,篡改成13%股权转让的合同目的,为金和成恶意诉讼制造前提。而13%股权收回并转给金和成是协议的履行前提,“任何情况下不退”条款是金和成公司自担风险收购13%股权的铁证!也因有这条约定蔡昌明才敢把别人的13%股权收购给金和成公司,蔡昌明从未承诺和保证过其投资收益和风险,且13% 股权交易双方已履行完毕,该13%股权没有任何解除、退股、退款的依据;协议也从未约定公司拿不到土地分成权益就由蔡承担原告收购13%股权的2.158亿投资风险!
但法院却无视协议如此清晰明确的约定,恶意篡改合同目的,罔顾事实,以所谓的公平原则肆意否定协议约定和“任何情况下不退”条款的效力,硬判解除协议退股、退款,让蔡承担金和成投资风险,并恶意将蔡2014年出让13%股权的收入与2019年收购该13%股权的支出进行冲抵,并将冲抵后的1000万差价虚构成2019年蔡收购案外小股东13%股权的成本(实际蔡昌明帮金和成收购13%股权支付给别人1.4亿以上),从2.158亿中核减1000万后判决蔡昌明承担对方2.058亿投资风险,导致蔡帮金和成收购13%股权支付上亿款项无法拿回,还要承担其2.058亿投资风险,以及蔡所持股份冻结7年,共损失7亿以上,导致全家无法生存。而作为违约方的金和成公司不但可以拿回约定不退的投资款,法院还判蔡昌明给他利息,完全是颠倒黑白、无法无天!法官以“公平原则”判案,完全无视合同有着明确的约定,这是金和成公司的投资款,而不是借款,用“公平原则”判案,这样的“公平原则”真的公平吗?让守约者无家可归,让违约者嚣张跋扈!深圳中院的法官陈朝毅、张秀萍和福田法院的法官张威、彭欣四位法官如此篡改合同目的、歪曲事实、否定协议条款,分明是借司法之名,行帮上市公司老板掠夺蔡昌明合法财产之实!
第四步 权势干预下的司法扭曲,制造深圳三亿不公判决冤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系列反常现象暴露了背后的非法干预事实:
原一审法官彭欣:在无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判决解除、并判决蔡承担1亿元。
原二审法官陈朝毅:在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以裁代判,越权指使重审法院以解除后果来审理该案,并要求查明与本案毫无关系的所谓土地开发成本、虚构1000万履行成本,从2.158亿中核减,判蔡昌明退还2.058亿!
重审一审法官张威:按原二审裁定要求审判,判决蔡退还2.058亿并赔偿利息,重审一审出判决的次日,法官张威主动打电话给蔡昌明,明确表示本案事实上只有能不能解除的问题,但他却没有审理解除的依据,直接按解除后果审判,同时表示他也很冤,是领导压着他这样判的、是原二审裁定指示他这样判的!网上发布的“深圳三亿不公判决”中有蔡昌明与张威法官的通话录音,也有本案极不正常审判过程的披露,这些事实证明本案的审判确实被案外因素干扰。
重审二审法官张秀萍:面对张威的种种枉法行为,视而不见,蔡昌明对重审一审判决不服,借款100多万提起上诉,但判决书里却对蔡昌明的上诉理由只字不提,既不不评判说理,也不说采纳与否的理由,法律赋予蔡昌明重审二审诉讼、辩论权,被这份判决书彻底剥夺。甚至连判决书都是全部照抄重审一审,让“二审纠错”的法定职能沦为空谈。
而福田法院案外法官刘海圳私查案件材料,被蔡昌明发现后,法院竟篡改身份在判决书中记载为“书记员”掩盖违规!
更令人震惊的是重审一审原主审法官罗娜因庭审时询问金和成公司:“原告是依据合同哪条约定认为被告蔡昌明须在合理期限内向你方交付土地权益”、“原告是依据合同哪条约定认为已完成交易的13%股权可以解除、退款”,金和成公司回答“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蔡昌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向金和成公司交付包含土地权益的裕顺公司100%股权”,却没有说出是依据合同哪条约定!在庭审后法官助理告知即将出判决时,依法审案的罗娜法官却被突然调离,变更为张威法官,说明背后干预案件审理的权势非常大!
而能随意调离法官、让法官无视合同约定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说明介入的官员职位不低,存在 “以权压法” 的情况,此案中 “调解施压-法官调离-掩盖干预-枉法裁判” 法官喊冤的链条,严重违反司法程序。
第五步 双重绞杀夺百亿土地权益:利益团伙的险恶目的昭然若揭
随着深圳中院2025粤 03 民终 23481 号案终审判决的落槌,这个利益团伙蓄谋已久的掠夺计划,正式进入实质性抢夺阶段。他们布下的,是一套环环相扣、置人于死地的双重绞杀局,目标直指蔡昌明与裕顺公司手中开发价值近百亿的合法土地权益。
一方面:这个利益团伙借助司法手段故意制造冤案,枉法判令蔡昌明承担金和成2.058亿投资风险及利息,让蔡昌明背负近3亿元的债务,耗尽蔡昌明的全部资金,使其无力反抗、陷入绝境,再强制执行蔡昌明被冻结的裕顺公司87%股权,最终掌控裕顺公司,将百亿土地权益据为己有。
另一方面:坂田集团自2023年向政府部门申请继续履行《一揽子方案》后,按政府复函要求,委托规划院并在裕顺公司协助下与政府部门历时一年多共同协商制定完成具体地块移交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本应按程序上报区政府核定后即可转地落地,但却在街道再次遭遇工作人员蓄意阻挠、恶意设置障碍、增加《一揽子方案》实施的难度,导致进展缓慢。
如今,蔡昌明正承受着司法不公判决与项目阻碍的双重施压,这个利益团伙的目的就是彻底拖垮蔡昌明与裕顺公司,让其无力维权、无法经营,最终非法抢夺裕顺公司开发价值近百亿的土地权益!
该事件在互联网发酵后,已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众多网友为蔡昌明鸣冤叫屈,呼吁彻查背后的权钱勾结黑幕,捍卫司法公正。同时期待相关部门介入彻查,严惩涉案违法违纪人员,纠正枉法判决,守护法治底线。 @北京商报 @法治日报 @广东检察 @南方网 @齐鲁晚报 @人民法院报 @人民日报 @人民网 @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时代周报 @搜狐新闻 @深视新闻 @深圳商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深圳新闻网 @头条新闻 @腾讯新闻 @新浪新闻 @央广网
原文链接:https://m.weibo.cn/status/5260324561486079?wm=3333_2001&from=10G1393010&sourcetype=weixin&s_trans=lTt1jUqe8cQJW4DLXq1RBw%3D%3D_5260324561486079_s&s_channel=4&jumpfrom=weib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