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运泽公司法人在高铁上,却显示已经在开庭中
2023-07-04 13:14:19 来源:渝法网 编辑:No1 人气:
运泽公司法人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投诉:
公司因施工结束7年未得八千余万剩余工程款已频临倒闭应追责
文 李辉
夏至节气,酷暑难耐。而秦皇岛市运泽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运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捷宁先生和员工及合作单位职工烈日炎炎下近日向媒体和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投诉时却心情更加沉重。他们举报投诉:7年前,2016年运泽公司、大连装修公司、北京土建公司及施工人等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施工龙合公寓工程,至今没有得到剩余工程款,使这些公司及施工人等均债台高筑业务瘫痪难以为继频临倒闭。他们心急如焚地希望媒体和有关部门关注此事,迅速对所反映问题予以核查,依法依规给予公众处理,以讨还自身的公道和血汗钱,把自身从绝境中解救出来,继续为国家建设做出新的奉献。
6月28日,媒体据此举报投诉材料请北京市丰台法院信访部门核实情况,该院信访部门表示将向院领导反映,使投诉者得到些许安慰。之后几天,该法院信访部门电话无人接听。
投诉人反映:法官伪造莫须有的开庭、庭审笔录和判决书
“未审而判”致政府调解陷入绝境,致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支付陷入绝境!
据悉,优质企业运泽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7年前,公司业务遍布河北、内蒙、辽宁、甘肃、贵州、江苏等地;公司业绩辉煌,曾经完成跨度69米的居当时全国最大跨度钢屋架施工、曾经完成直径8.5米的居当时全国最大直径钢管的施工、曾经完成第一个由中国人设计的世界级蹦极施工、曾经完成中国北方第一座悬链线铁索桥、曾经完成无数个工程业内引以为傲的全国第一的工程;施工高峰期公司每年解决300人及以上就业,公司纳税贡献巨大;公司经过多年奋斗,公司在10年前在秦皇岛市购置土地建设了属于公司自己的花园式园区,园区有土地几十亩、园区有办公楼、数据楼、综合楼、等建筑及无数建筑小品,园区楼宇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公司一派繁荣,公司成为业内知名企业优质企业……
马家堡工程外景影印件
然而,18岁即成为中共党员的运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捷宁反映:运泽公司完全没有想到,在2016年参与的一起北京工程而陷入绝境。2016年5月8日,北京市龙合天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合公司)与运泽公司签署龙合公寓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地铁站西侧50米,施工内容是7层楼龙合公寓钢结构主体的钢梁、钢柱、楼板等施工。2016年10月8日,运泽公司完成合同任务及追加任务离开工地。
2017年3月下旬,丰台区政府认为龙合工程不合理,关闭工地。2017年8月, 丰台区政府工作组要求各施工单位去法院起诉。2017年10月,运泽公司与多家施工单位去丰台法院起诉。2019年2月26日,运泽公司得到法院判决书,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9254号民事判决书》。
运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诉,这个判决书所依据的开庭、庭审笔录根本子虚乌有,所以这是伪造判决书。因为这个伪造判决书没有判决依据。这个伪造判决书导致运泽公司工程款结算、支付陷入绝境,是至今所有工人得不到人工费、所有施工单位得不到工程款、政府工作组多次准备给工人施工单位解决人工费工程款而不能解决与支付的根本原因。
投诉人用确凿证据指出判决书的种种伪造。
运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它投诉人及权威司法人士指出:伪造判决书对应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诉讼卷宗主卷·(2017)京0106民初29254号·56页、57页、58页的开庭笔录》显示:北京丰台法院法官伪造了开庭,法官伪造了质证笔录,法官伪造了判决书,并将可能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甩锅于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伪造的开庭笔录影印件
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9254号判决书开篇即称“原告运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温捷宁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雪艳(律师),被告龙合天翼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德忠到庭参加诉讼。”完全与事实不符。
法院文件显示:盖有丰台区人民法院公章的庭审笔录上的时间白纸黑字写道“2018年6月13日下午15时50分。”这是弥天大谎。
火车票影印件
实际情况是:①温捷宁的火车票证明,温捷宁此时正在乘坐D6620次动车,由秦皇岛驶往北京,此车的开点时间是当日15时17分,其座位号为6车厢18A;②对方孙德忠被羁押昌平看守所(有羁押登记为铁证);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温捷宁的代理人律师罗雪艳,根本就没来北京。她看到丰台法院的判决书后非常震惊和愤怒,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反问到“北京的法院还能造假?”庭审笔录与判决书竟然将她的名字也写错了(本来是雁,却写成了艳)。
这个子虚乌有的“判决书”在事实认定上,将整体工程结算进行拆分,致使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救济。
判决前,法官说:丰台法院是工作组成员单位、自己是工作组成员,他自己与法院院长多次去工作组开协调会!很多人知道这个事实。①法官发放判决书时,法官说:判决书中1-6楼工程款的问题在工作组协调解决而不用上诉,判决书中7楼工程款的问题在丰台法院起诉!因此,没有对判决书上诉!很多人知道这个事实。②工作组调解前,工作组与法院很多法官要求各家施工单位撤诉进行调解;所以,运泽公司7楼起诉状的结果是:只有7楼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而没有7楼起诉状的判决书,同样,大连装修公司、北京土建公司的起诉状的结果也是:只有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而没有起诉状的判决书。目前还是这个事实状况。③在调解时,工作组要求运泽公司的调解依据是判决书,工作组要求运泽公司去起诉:判决书中遗漏的工程差价、税金等及7楼遗漏税金!③运泽公司去丰台法院起诉上述情况,法官及工作组房产局同志根据案卷情况要求运泽公司通过工作组申请再审;工作组信访办领导再次向法院阐明调解情况并说明运泽公司须在法院申请再审,运泽公司申请再审;2021年1月---2022年10月,丰台法院法官没有履行“院长发现”而进行再审。丰台法院法官以工作组身份、法院法官身份导致上诉未进行、再审未进行!
运泽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此案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错误判决书给运泽公司造成8000余万元的巨大损失,给政府税收造成约2000余万元的巨大流失损失。错误判决书的观点把各施工单位害惨,把政府及政府工作组想解决问题的同志害惨。
丰台法院判决书首页影印件
丰台法院判决书尾页影印件
运泽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投诉人均认为:法院是最讲公平正义的地方,本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守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应该成为破坏公正的罪魁祸首和始作俑者。特别是首都,应该是首善之区,做全国法院的模范。但本案的“未审而判”实在是令人费解。从上述证据来看,法官编造庭审笔录已是铁证如山。而且,此案从程序到实体均涉嫌错误。
根据民法规定的再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但审理案件的法官如果没有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就把它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则这样的判决、裁定应当进行再审。”
因此,运泽公司法人恳请北京政法、检察、纪检等主管领导监督涉案法院提起再审程序,还当事人公道和司法的尊严,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讨回公道和工程款,受害方多方投诉。
为了讨回公道,讨回工程款,几年来施工单位及工人到处反映情况,希望早日解决问题!2023年6月19日,工地多人由各地专程去向丰台法院投诉反映情况,希望工程款得到解决。下午16:30,丰台法院信访工作组副组长孙玉华,电话010-83827310,在法院门口马路边接待了工人及运泽公司法人代表等5人。①运泽公司温捷宁,13903344***,完成钢结构工程,被欠工程款8000余万元及利息。②王少华,18611898***,个人完成家具工程,被欠工程款131.0万元。③吴占林,17741136***,个人完成木工瓦工油工工程,被欠工程款384.9750 万元。④王明亮,推拉门承包人13718818***,完成推拉门工程,被欠工程款16.2万元。⑤王明文,运泽公司项目经理,13292383***。当日5人分别由秦皇岛、通州、雄安、燕郊专程去丰台法院反映问题。五个人在法院门口拍照拟鸣冤天下。孙副组长表示将核实情况向院领导予以汇报。
6月19日丰台法院信访工作组副组长在法院门外马路边接待投诉者的影印件
从6月20日至发稿,温捷宁等人每天给该院信访室座机打电话询问,均无人接听。2023年6月25日11:00,丰台法院信访工作组副组长孙玉华在法院大厅向运泽公司法人代表说:按照你们的诉求,运泽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可以请求媒体曝光、也可以进行刑事控告,可以直接给祖鹏院长写信反映等。态度诚恳,使投诉者得到了些许安慰。
权威司法人士认为,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在神州大地上没有法外之地。中央领导一再强调,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税收还是就业等,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温捷宁等反映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予以核查,若所言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应启动再审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此案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何去何从?民众拭目以待,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
来源:渝法网http://www.cqfzb.com/news/26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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