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招商引资企业,在历经10余年的经营后,被当地政府以清理低效用地为名,先后采取强制清退、法院诉讼等手段,欲强行收回本已取得合法手续的土地。那么,此次以清理低效用地为名来清退企业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做到公开、透明,企业的切身利益谁来保障等,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曾经的“上上宾”被行政部门起诉索赔7000多万元
合肥安雕数控设备厂,前身为合肥兴鹏工程机械厂(以下简称“安雕数控”)曾被政府招商引资,落户在安徽合肥肥西县桃花镇。2007年,当地政府与该厂签署了《意向性协议》,后于2012年依法取得近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据安雕数控一负责人反映,协议签订后,该企业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从事机电一体化数控设备、机械设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14年至2022年,企业纳税共计309.5万元。在此期间,企业即便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仍在正常经营。
直到2022年5月下旬,肥西县桃花镇人民政府和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安雕数控相关负责人,政府欲收回该企业的土地和厂房,要求该企业配合,并称评估价格只能按自规局单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制定的标准,不准该厂指定。对此,该企业多次索要相关法律文件,欲确定此说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都被告知没有。
赔偿标准还未出来,2022年5月30日,也就是政府相关部门通知的一周时间,肥西县自规局以该企业亩均30万税收不达标为由将该企业起诉至肥西县法院,要求该企业赔付违约金7000多万元。
据悉,诉讼过程经历了延期开庭、暂不开庭、中止开庭、撤诉,又重新起诉。安雕数控负责人认为,此做法是极其荒谬的,法院疑似沦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具,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灾难。
企业生产车间现状
一份亩均纳税30万元协议,让企业深陷泥潭
安雕数控土地要被收回,为何未得到一分钱,却要赔付7000多万元?根据肥西县自规局与企业的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位于桃花镇的肥西【2012】14-2地块总面积19549.92平方米,以3577635元的价格出让给企业,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双方对土地的使用要求与投资强度等作了约定。在补充合同中,双方还约定,受让人承诺在该出让宗地上投资建成项目后,每年缴纳国家税收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亩,如达不到约定缴纳国家税收额的,受让人同意按违约金方式补齐不足部分。
对此,安雕数控负责人蔡宇称:“在我厂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确实有亩均纳税 30万元的约定,但这是不切实际的条款。肥西县直至2022年,中小企业的亩均税收仅两三万元,甚至周边上市公司的亩均税收也仅在3万元左右。一份肥西县455 家供地企业在2021年的纳税情况表显示,仅有98 家企业亩均税收高于我厂,在所属桃花镇的77家企业中也仅有20家亩均税收稍高于我厂。”
那么,2012年政府定下的亩均税收30万元标准是否合理,周边同等企业是否能够如约执行?当地政府明知安雕数控每年均达不到上述纳税标准,而在10年后才主张违约,其背后有何深意值得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2022年7月20日,针对安雕数控的资产评估,肥乡县桃花镇政府一负责人用微信传给了该公司负责人蔡宇,名为“安雕数控拟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明细征求意见表”。“该意见表没有显示任何评估公司、没有加盖任何公章,且评估价格与实际有天壤之别,我怎么能同意?”蔡宇说道。
一段视频能否还原真实“清退”情景?
亩均税收30万是否公平?政府采取的纳税标准统一?安雕数控提供了一份2022年6月10日,肥西县相关部门人员在该企业的座谈时的监控视频。经整理显示:
肥西自规局周局长:“肯定也是根据你这么多年你的经营、你的纳税情况,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起诉。”
安雕数控:“那我问一下周局长,能达到我们这个标准的,就是你们的税收(亩均)标准,有哪些家企业?在我们一个工业园区内的。”
周局长:“这个我给你讲,达到哪一家我不知道,但是选上你家肯定是没达到!”
安雕数控:“我问的意思是,有哪一家能达到这个(亩均税收)标准?(这个标准)合不合理?”
周局长:“我们现在不用看其他企业,你看我们都不用找你,我们从税务部门就可以把这个(纳税数据)调出来。”
安雕数控:“我知道,按你说的税务局也能调出来其他家的(数据),哪几家能达到这个标准,统计一下,而且还是10多年前(制定)的标准,就不说现在的(标准)了。”
周局长:“这个反正我们来,也就是把县里的决定给你们说一下,确定把你们作为业主这样一个单位,那肯定是有道理的,然后希望你们能提供相关东西给镇上,同时要配合镇上的相关工作,最近我们对有些不配合的单位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舒尔环保,你们也知道他还是一个外企,(肥西)县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判就是税收达不到嘛,因为我们俩当时是签过协议的,你可以把跟我签的协议看一下,这个是你白纸黑字签的。”
安雕数控:“刚才臧主任(臧世超桃花镇政府宣传委员)说我们已经成为被告了,是这样吗?”
周局长:“没,目前还没有,但是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因为最后可能会有这种做法,我也把你看了一下,你这几年已经欠了几千万了,6000多万”。
律师:不合理地加重被告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针对合肥安雕数控设备厂的遭遇和诉讼,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指出:经当事人随机调取到的12家企业与肥西县自规局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相应的税收,足以证实《补充协议》中的每年缴纳国家税收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亩的规定为违背公平原则,且明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被告注意的,不合理地加重被告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
该律师还表示,关于亩均税收条款明显为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经被告使用调查令向原告随机调取到的12家企业与原告签署的相关协议可以看出,2011年底前没有企业签署《补充协议》,2011年底后与肥西县自规局签协议的共四家企业(加上被告五家),且该四家企业均与肥西县自规局签署了含有关于亩均税收的条款的《补充协议》,也就是说,涉案补充条款中关于亩均税收相关要求的条款明显系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由此看来,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平衡,双方还需要在科学性法治化的基础上做更多的工作。(陈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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