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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钟伟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这份报告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做了很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领。中国网就如何深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怎样的作用等问题,采访了国内著名资深律师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居福恒。
中国网:居福恒律师,请您简单地做一下自我介绍。
居福恒:我从司法行政系统辞职后,任专职律师工作已经30余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法制的重视,我国的律师业不断发展。由于我对律师业能坚持以恒,与大部分资深律师一样,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因此,曾先后获得民间和官方的荣誉和称号,例如“中国品牌律师”“中国百大强律师”“优秀民商法律师”;又如,“公平使者”“时代影响力人物”“走进丝路的领军人物”等。我将不辜负社会各界对我的认可,继续为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中国网: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阐述,您如何深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居福恒: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新的行动指南:这一思想,明确了要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思想,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以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一思想,还明确了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关系;这一思想最重要的是,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即党的领导。
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该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内涵,并且把这一内涵深入贯彻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推动社会稳步发展。我们的党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补充完善,使其发挥核心的引领作用。
中国网:报告中明确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您是如何认识和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
居福恒: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早在1978年,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在34年之后的今天,即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根据我国发展的新的形势和新情况,又适时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我对新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这样理解的:
“科学立法”,其目的是为了使我国崇尚法治,并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法治根基;
“严格执法”,其目的是为了促使整个社会,当前特别是政府机构的法制化;
“公正守法”,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公、检、法、司等政法机构,能正确适用法律,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底线;
“全民守法”,其目的是为了倡导社会新的法治环境和新的法治风气。
总之,新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不同的方面形成了我国法制工作的基本格局。
我认为,旧的十六字方针,在实践中催生了新的十六字方针;新的十六字方针,丰富了旧的十六字方针的内涵和外延,更科学地彰显了国家治理现代法制化的建构。
中国网:十九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作为专业律师,是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对贯彻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有何建议?
居福恒:我国从1991年开始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和升华,意味着我们找到了实现中国梦的康庄大道。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制定良法,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提出到实施,再到不断推进,直到形成现在新的“全面依法治国”,一路走来脉络清晰。呼唤全面法治,呼唤法之必行,已是全民共识。
目前,我国从总体上看,已实现了“有法可依”。我们的法律体系也基本能适应社会需要,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例如,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力,如何把政府的权力关入笼中,如何形成长效反腐机制等。总之,不能让任何人有法律之外的权力。法外无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要条件。
作为从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基本方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手段与制度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抓好各方面的法治工作,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同时又要坚守法治底线、红线,强化法治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保障效果。
我希望十九大后要加快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希望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几个方面多下功夫,努力让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网:您是专业诉讼律师,您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将会给国家政法机关,特别是您与之接触最多的法院带来哪些要求和变化?
居福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一个国家的法治被司法权滥用,那么就不可能有“公平公正”可言。
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法院进行了自我反省,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的存在,就告诉了人们要认真坚定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级法院要严格执法,要精准适用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法院的法官不畏强权,秉公断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严格的执法,是对法律的亵渎。各级法院在对每一个案件适用法律时,要客观公正,特别是上级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正确与否,不能懒政,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不听、不管、不查”。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化,要求做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关注“全面”,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对人民进行法律普及教育,只有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进历史进程,贯彻法律实施,才能正真做到“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到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势在必行。
中国网:作为律界的精英,您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业将会起怎样的作用?
居福恒: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文明的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律师业发展的制度上的保证。因此,律师业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的律师业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间,是因为国家的“改革开放”这一政治动因和得力于“国营企业和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的改革”这一经济动因而取得了一次较大的发展,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一个春天;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预示着又是一个律师业的春天到来。我认为,除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动因之外,在经济动因上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全球视角看,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各国经贸往来会增加,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给律师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涉外业务;第二,从国内视角看,中国民营企业在崛起以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将是律师业的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以“全覆盖的法治建设”为例,既有“立法服务全覆盖”和“政府重大项目论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又有“企业法律顾问,法治教育、宣传全覆盖”;更有“刑事辩护、申诉案件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代理全覆盖”。这些需要大量的律师参与的业务,必将催生出中国律师业的第二个春天到来。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业会大有作为。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新形势对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律师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作为律师,要借助这次即将到来的中国律师的第二个春天,严格地要求和磨练自已,要有真本领和真功夫,要经得起社会的检验:能吃得起一般人吃不起的苦;能办成一般人无法依法办理的事。总之,在这“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律师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始终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律师的工作真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以赢得党和人民的理解、信任和爱戴,树立新时期律师队伍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