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为响应先富带后富促进民族团结拉动投资内需,贯彻“八七计划”消除绝对贫困,福建实施“造福工程”。把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的群众,迁移安置到条件较好的地区重建新村,使他们从根本上抽脱出贫困的空间束缚走向小康。福安市的钟氏三兄弟,就是这一伟大工程中时代潮流的推动者。
2001年,福安市溪潭镇岔口村的钟氏三兄弟一行共11户,出于对政府的忠诚和信任,跟随政策组织从世以耕生的牛埕村上迁置到溪北洋山脚,由岔口村和溪北村两个村委共同签订,购置了一宗用地建房居住,原旧宅被复垦,现居地是唯一住宅。可是这一举措,却使后来的生活陷入了无居所安颠沛流离的深渊。
2018年,溪潭镇“明月花苑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并发布通知:经认定确属造福工程对象,且签订协议的,可按视为合法产权,否则将按“两违”建设查处。由于未经依法批准,征收程序违法,且征地部门补偿过低,钟氏三兄弟未达成协议。
2019年7月12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钟氏三兄弟其房屋无城市规划相关政府公开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属于两违建筑,并于7月25日,在无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
钟氏三兄弟系世安闽东的山哈,大林钟氏畲族人。畲族是我国艺术造诣丰富且古老的少数民族,风俗朴质多信奉盘神,有强烈的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拆迁当日,家里供奉的先祖牌位和族神图腾皆被推倒扫除,住了18年的房子说倒就倒了,钟氏三兄弟拖着年近百岁的老母亲无家可归失去了生活最后的依靠。
眼睁睁看着房子凭空消失化为砾尘的钟氏三兄弟被迫无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11月21日和22日,福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分别认定:福安市溪潭镇人民政府及福安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认定钟氏三兄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作出强制拆除钟氏三兄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随后,钟氏三兄弟将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被拆房屋灭失费、屋内物品和装修损失,及自实施非法强拆后未给房屋安置时止的租房过度费。
2020年10月28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认为:钟氏三兄弟房屋属于违法筑物两违房产的事实无异议。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强制拆除行为侵犯了钟氏三兄弟合法权益,支持钟氏三兄弟要求屋内物品赔偿的主张,政府应当依法就涉案地上房产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判决责令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对钟氏三兄弟被拆除地上房共同作出补偿行政行为。
钟氏三兄弟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霞浦县人民法院混淆“行政赔偿”和“征收补偿”,行政补偿是基于行政机关实施合法行政行为补偿相对人损失,行政赔偿是基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依据原审引用法律规定理应是进行行政赔偿,而判决是责令镇政府和市城管局作出补偿决定,且市城管局并非征收机关无补偿安置职权。再者霞浦县人民法院既然认为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应当进行赔偿,却未作出计付赔偿款的具体判决存在不当。
2021年4月2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镇政府和市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制查出通知书》已被福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违法,该复议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却未作出行政赔偿决定。该院认为: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镇政府和市城管局履行补偿职责,混淆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霞浦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责令镇政府和城管局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目前,中院已经判决不能再以行政补偿代替行政赔偿!福安市溪潭镇人民政府仍然以非法用地为由不予赔偿,钟氏三兄弟至今未得到行政赔偿,且征地赔偿明显低于其他户主,唯靠在外租房打工维持困难生活。期望相关部门能够本着为民谋幸福的初衷解民忧、纾民困、排民难,树立一个诚信负责的带头榜样尽快予以处理。后续进展值得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