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9日消息 据IT之家此前报道,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的男孩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解开并上路骑行,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7月19日,该男孩父母将肇事方、保险公司及ofo共享单车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余元。
9月8日,该案在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878万降低到866万元,不过ofo共享单车公司依然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据澎湃新闻报道,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对ofo共享单车的表态一一进行了回应。
ofo:原告要求“ofo收回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智能锁具”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张黔林:收回机械锁具单车的诉求属不属于法院受理,需要由法院判断。我们提出诉求是希望ofo也好,舆论也好,关注这个问题,如果早点换掉,事故就不会发生了。我们是为了所有的小孩的父母提出的诉求。
ofo:公司在注册、使用、宣传、推广等过程中都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
张黔林:ofo关于“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最开始只是在微信公众号里有,需要进入公众号才能看到,事故发生时车身还没有做警示。而骑车出事的小孩,最小的只有6岁,字都不认识。这样危险的东西放在大街上,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这个锁就是很重要的。
ofo:受害人高童是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小黄车进行开锁并骑行。
张黔林: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受害人骑行ofo小黄车是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也没有获取到相关密码。ofo方面认为的正常程序是扫码开锁,其他的方式都是非正常开锁。受害人没有去解锁,也没有别人给他开锁,一按就开,说明锁有缺陷。
对此,ofo方面认为,相关证据在内容上没有明确提到受害人高童的开锁过程。
另外,关于降低赔偿金额一事,张黔林表示,考虑到家长没有发现孩子离开弄堂,所以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他强调,监护人肯定是要尽责,但是在具体案件中有所区分的。本案事发前受害人在弄堂里,如果没有共享单车,小孩就算是离开了弄堂,危险最多就是横穿马路。